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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关于北京市自来水集团饮用水生产储备中心公众参与与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关于北京市自来水集团饮用水生产储备中心公众参与与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 日期:2017-01-03


  2016年4月22日至5月22日、8月26日至9月26日,市规划委就北京市自来水集团饮用水生产储备中心项目分别进行了为期30天的网上公示与现场公示。两次公示期间共收到2份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就公众反馈意见补充了书面意见。现将各方意见归纳并采信如下。 

  一、属于市规划委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实施饮用水生产储备中心项目将违反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建设单位意见:现状院内的板房建筑与西侧住宅距离较近,最近处约3米。项目完工后主体建筑位于项目用地的东南角,与西侧住宅楼直线距离为19米,与北侧住宅楼直线距离为34米,建筑局部总高度不超过10米,满足日照遮挡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厂房与民用建筑消防距离的要求。


  市规划委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反对规划调整后减少规划绿地面积。


  建设单位意见:板井路北侧现状为世纪城远大园6-9号楼底商裙房用地和我公司现状建筑,已无实现绿地可能。在保证应急饮用水中心保障规模的前提下,该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的规划论证,将最大化实现20米宽绿化带,相比现状增加了0.18公顷绿地,改善周边环境。同时项目建成后院内尽可能加大绿化,并做好屋顶绿化,改善环境。


  市规划委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采信。


  二、与市规划委责任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现状桶装水生产就有一定噪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噪音污染。


  建设单位意见:现状噪音来源主要是桶装水的运输、装卸与储存,并且部分生产均在室外和板房内进行,对于噪音不能有效的隔离和控制。项目完工后,所有应急饮用水的生产、储备和装卸都将于室内或地下完成,届时噪音扰民问题将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在项目建成后也将接受相关部门及周边居民的监督。


  市规划委意见:该意见不属于市规划委工作职责,市规划委将在适当时候将意见通报相关部门。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自来水集团为了集团经济利益,扩大京润泉的生产,加大地下水抽取量对相邻住宅有安全风险。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用地为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第三水厂312#井院,于1957年随第三水厂同步建设并投入使用。北京市《南水北调进京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中提出,由自来水集团建设饮用水生产储备中心,经论证该院是最有条件作为该储备中心用地。院内水井已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保留,开采量是经过科学论证的,不会对周边建筑造成影响。


  市规划委意见:该意见不属于市规划委工作职责,市规划委将在适当时候将意见通报相关部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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