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地区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公众参与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来源: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 日期:2016-11-01 14:53
市规划委于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3月22日对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地区环境提升改造项目进行了为期30天的现场公示,并于2016年3月9日至4月7日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上进行了为期30天的网上公示,现场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2份,网上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0条,建设单位补充了书面意见。经市规划委分析、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方没有重大分歧的意见
1、加油站安全问题
居民意见:加油站对居民是否有威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中的加油站主要服务于万泉河路通行的车辆,为现状保留建筑,不在本次项目改造内容中。根据《加油站设计防火规范》中3.1.4规定,加油站中加油机距离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最大值为25米,承泽园小区中的建筑距离加油机最近的距离为56米,大于规范要求的25米,符合《加油站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我处意见:该加油站为现状保留建筑,与周边现状住宅间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双方意见没有重大分歧,均予采信。
2、保留便民服务设施问题
居民意见:万泉河西苑地区居住区密集,规划拟取消原方便居民的超市、银行等服务设施,改为集体产业用房,建议保留超市、银行等便民服务设施。
建设单位意见:经过我镇对项目周边商业服务设施的梳理,距项目约2500米范围内有超市发超市、物美大卖场、城乡仓储、世纪华联、万柳华联等大型超市,另外用地周边分布若干小型超市及便利店,可满足项目提升改造期间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为方便周边市民生活,项目改造提升后仍预留部分面积用于商业网点,地下设置超市、地面设置银行等便民服务设施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我处意见:项目周边有若干商业服务设施,改造后仍配建超市、银行等便民服务设施,用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双方意见没有重大分歧,均予采信。
3、项目规划与周边关系问题
居民意见:项目距离颐和园和圆明园的距离较近,此处新建建筑与颐和园和圆明园的建筑风格是否协调,建议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城市规划、改善交通及维持便民服务设施等角度进行项目规划。
建设单位意见:从项目所处城市区位关系方面考虑,项目处于颐和园、圆明园、中关村西区、北京大学等几个重要区域的交汇处,周边主要临近建筑为海淀会堂、海淀展览馆、西苑医院。本项目以改善区域环境和优化提升产业业态为出发点,在功能上定位为服务于中关村科技创新中心的配套设施。规划增加公共绿地,打通微循环道路系统。在建筑体量、空间处理上都进行了仔细推敲,遵守规划对建筑高度的要求,在外观上体现现代感,与周边现状建筑风格基本保持一致,有利于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
我处意见:该项目规划以改善区域环境和优化提升产业业态为出发点,除地面保留少量临时停车外,将原大量地面停车位改为地下停车场,增加停车位,将腾退出的地上空间改为对市民开放的公共绿地景观,增加绿化面积,打通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缓解周边道路交通压力,缓解了停车紧张问题,提升了环境品质,有利于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拟建方案与周边建筑基本一致。双方意见没有重大分歧,均予采信。
4、占地圈地问题
居民意见:万泉河西侧的海淀公园改建成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创新展示区后,海淀公园北门外公共用地被占用,海淀公园北门也被关闭,变相占用了公共用地,希望该项目不要再变相占地圈地。
建设单位意见:原大自然花卉市场项目用地性质为集体产业用地。本次改造的万泉河路西侧的西苑操场片区,在原集体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涉及变相占用公共用地行为。
我处意见:本项目在原集体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涉及变相占用公共用地行为。双方意见没有重大分歧,均予采信。
5、拆除西苑医院西墙临时建筑问题
居民意见:西苑医院西墙临时建筑应拆除。
建设单位意见:西苑医院西墙临时建筑不在本镇管理范围内,我镇已将此情况及时通报给青龙桥街道办事处协助查处,我镇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我处意见:市规划委将依法处理该临时建筑拆除问题。双方意见没有重大分歧,均予采信。
二、属于市规划委职责范围的各方不同意见
1、人口疏解政策问题
居民意见:疏解人口是当前国家规划的政策,本项目为集体产业用房,将会引入大量人员,与疏解市区人口政策相违背。
建设单位意见:该项目原为大自然花卉市场,拥有花卉售卖摊位250个,以花卉批发零售为主,后因经营问题调整为超市、汽车销售服务4S店、海鲜平价餐馆、旅游定点接待商户等功能,聚集大量人流和车流,就业人口为2000人左右。因超市以及旅游接待等的特殊性,日客流量最多可达到40000人左右,对周围产生较大的交通压力。本次规划旨在改善环境质量,将项目调整为服务于中关村科技创新中心的配套产业,对原有低端业态进行了升级改造,调整后主要为固定就业人群,就业人口为1500人左右,缓解了西苑操场地区人口及交通压力,符合北京市人口疏解政策。
我处意见:该项目现状产业不属于首都核心功能,且大部分属于疏解和腾退的产业,本次将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对该项目进行规划建设,也将完成对现状产业结构升级和非首都功能疏解。建设单位意见予以采信。
2、项目规划性质问题
居民意见:反对该项目由一个开放、绿色、休闲项目调整为封闭、不对外且减少现有绿地的集体产业和科研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意见:该项目原为集体产业项目,现仍为集体产业项目,项目性质未发生改变。现状用地内空余场地主要用于停车场,只存在少量绿化,环境质量较差。本次改造增加公共绿地面积,除地面规划保留少量临时停车外,将地面停车改造为地下停车场,将大量地面空余场地用于建设公共开放绿地。规划方案西区沿万泉河路设置25米宽绿化带,在万泉河路与新建宫门路、西苑操场路交叉口处设置绿化街角广场,将绿化广场和沿街绿化带形成连续的绿地景观带,与中心庭院绿地形成连续的有机绿地景观系统,不设围墙面向市民开放。本项目西区现状绿地面积12800㎡,改造后绿化面积29600㎡,改造后与现状相比将增加绿化面积约16800㎡。
我处意见:该项目改造前后均为集体产业项目,项目性质不变。经核,该项目现状用地内大部分为停车场,仅在北侧有一小片集中绿地,其它为零星分散的绿地,现状绿地面积约12800平方米,且绿化质量较差。依据新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绿地面积约29600平方米,地面停车全部调整至地下,改造后,增加绿地面积约16800平方米,且不设围墙并全部对市民开放,将为周边市民提供更多的休闲活动空间。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方式问题
居民意见:拟规划区域周边涉及多个居住区,规划直接牵涉广大民众的衣食住行,实施行政决定应公开透明,建议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和接受质询。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已将规划方案进行了为期30天的现场公示和为期30天的网上公示。
市规划委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之规定:“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公示等多种形式,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市规划委已分别将规划方案在网上和现场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示。采信建设单位意见。
4、停车及内部道路问题
居民意见:项目周边分布医院、学校及大量居住区,交通高峰时段停车困难、交通拥堵,规划方案取消上百个停车位,并将原微循环道路改为内部停车场出入道路,使得周边停车位异常紧张、交通拥堵。
建设单位意见:西苑操场地区现状交通混乱,大量购物、就医和接送学生的车辆停滞在路边造成交通拥堵。为解决西苑操场地区的停车问题,改善周边交通情况,本项目合理利用地下空间,除地面保留少量临时停车位外,将现状地面停车改造为地下停车并向市民开放,将大量地面空间用于绿化广场。现状地面停车位310辆,改造后可提供至少400个停车位,与现状相比增加近百个停车位。
万泉河西侧麦德龙地块用地权属为海淀镇集体用地,用地内西侧道路为海淀镇内部道路,非城市道路,理论上并不对外开放,目前现状道路被围栏截断未通行。本项目不设围墙、园区面向城市开放,打通规划范围内的内部道路,使区内道路与西苑医院路、新建宫门路相连接,改善周边道路交通情况。
市规划委意见:通过本项目改造提升,不仅为周边居民提供大量停车位,缓解停车位紧张问题,同时将提供大面积城市公共绿地,且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成后地块不设置围墙,地块内部道路社会车辆也可以通行,通过将内部道路与周边城市道路有机结合,打通地区局部道路微循环,提升地区道路通行能力和整体区域环境质量。采信建设单位意见。
5、道路打通和拓宽问题
居民意见:新建宫门路向东应与芙蓉北路打通,以利于东西向通车。将中直路及西苑操场路拓宽,实现双向通车。
建设单位意见:城市道路的实施不属我镇的职责范围,有关道路是否打通和拓宽事宜我镇已向有关部门反映。
市规划委意见:中直路规划道路红线30米,该规划道路内有西苑中医院的现状建筑,近期无法拆除,目前为单向通行,待西苑中医院整体改造时,按照要求完成规划道路腾退后,市规划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中直路按照红线宽度实施;西苑操场路规划道路宽度为30米,现状已满足双车道同行。
万泉河路是中心城区西北方向的重要通道,为城市快速路。芙蓉北路向南约550米为北四环路和万泉河的互通立交,向北约800米为颐和园路,万泉河路在其路上高架通过。新建宫门路与芙蓉北路均为城市支路。为保证城市快速路的通行能力,道路规划中并非所有道路均需要穿越或上跨快速路。万泉河路已是现状路,且南北各有道路保证东西向通行,目前基本能够满足通行要求。待区域交通需要贯通新建宫门路与芙蓉北路时,市规划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贯通的技术可行性。采信居民意见。
三、与市规划委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关于麦德龙租约问题,不属市规划委职责。有关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2、关于施工扰民问题,不属市规划委职责。有关情况市规划委将通报建设主管部门。
3、关于承泽园南街高峰时段交通混乱问题,不属市规划委职责,有关情况市规划委将通报交通管理部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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