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公众参与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日期:2017-11-10
2017年7月21日至8月19日,市规划委就朝阳区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进行了为期30天的现场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4份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就公众反馈意见补充了书面意见。现就各方意见归纳并采信如下:
一、双方无重大分歧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反对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扩大建设用地。
建设单位意见:拟建项目完全位于医院自有用地内,未超出医院用地红线,未扩大建设用地。
市规划委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拟建项目北侧停车场现状位置宽度6米,无法停放两排机动车。
建设单位意见:该位置现状宽度不足6米,但经此次重新规划设计后,该位置将被拓宽,完全可停放两排机动车。
市规划委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二、属于市规划委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拟建项目对周边现状住宅不满足日照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通过日照分析和计算,拟建项目的设计方案满足国家相关日照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该项目周边现状建筑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意见已在总平面图中注明。
市规划委意见:设计单位已经将上述意见在提交的总平面图中进行注明。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拟建项目邻近居民楼,影响到居民楼的通风和采光。
建设单位意见:国家对于建筑通风问题无明确标准。关于采光问题,经核实,拟建项目局部与东侧住宅楼建筑最近间距17.7米,考虑到居民反馈意见,此次间距调整为18米,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建筑间距的要求,同时,该项目的设计方案满足国家相关日照标准。
市规划委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拟建项目东侧新增规划路对周边居民楼有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有一条规划道路从我院东部用地穿过,我院将按照北京城市规划和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落实。
市规划委意见:99版和06版控规中,都规划有一条道路从医院东部用地内穿过,因此,该规划道路不是新增规划道路。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不宜在三环内继续扩建医疗教育设施,也不符合首都功能疏解的政策。
建设单位意见:我院为部属公立医疗机构,不仅为老百姓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还承担多项国家级医学科研任务,但医院内部建筑年久失修,病人住院环境较差,甚至部分病床只能安排在平房内,安全隐患极大。此次拟建项目作为住院综合楼,仅仅是将原来散布于院内各处的病床集中在住院综合楼内进行设置并拆除原有平房改善院内条件,不增加床位数。
市规划委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此次控规调整不符合相关程序。
建设单位意见:此次为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各项规划指标符合06版控规相关内容,不涉及控规调整问题。
市规划委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总平面图上标示建筑与实际情况不符。
建设单位意见:拟建项目总平面图是依据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提供的地形图进行绘制。经核实,总平面图所标示院外建筑与前述地形图完全一致,所标示院内建筑与前述地形图基本一致,但确实漏绘了院内一栋拟拆除建筑,此次进行了补绘,该拟拆除建筑对拟建项目各项规划指标没有影响。
市规划委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采信。
三、不属于市规划委职责范围内的各方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拟建项目内含有放射源会产生放射性问题,对周边居民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且没有环评。
建设单位意见:2010年,拟建项目取得环评批复(京环审【2010】536号)。2017年,取得环评批复的延期手续。根据环评时周边居民的意见,拟建项目内将仅安排住院病人病床,不会在其中设置任何放射治疗科室,不安排任何含源放射治疗设备,不会产生辐射影响,因此,拟建项目不会对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我院将严格遵守环评批复要求,并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监督。
市规划委意见:该项意见不属市规划委职责,有关意见市规划委将通报环保主管部门。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施工噪声扰民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在施工过程中,我院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市规划委意见:该项意见不属市规划委职责,有关意见市规划委将通报建设主管部门。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拟建项目会加剧周边交通情况的恶化。
建设单位意见:拟建项目建成后,医院总床位数不增加,不扩大实际医疗能力,不会额外吸引外来人口,因此,不会额外增加该区域的交通压力。同时,我院将认真考虑周边居民的出行需求,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将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方案,改善该区域的交通环境。
市规划委意见:该项意见不属市规划委职责,有关意见市规划委将通报交通主管部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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