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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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关于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21号,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持了全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当前,“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的进程不断加快。劳动关系问题与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的关联性、传导性明显增强,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群体性纠纷时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为突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党政相关部门、街道和企业要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二)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构建、互利双赢、共促和谐的工作原则,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推动西城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把西城区建设成和谐劳动关系首善之区贡献力量。

二、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布局和工作目标

(三)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布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实现“政府有效监管、劳资双方自律、区域和谐稳定”。完善以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三方协商机制为核心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深化党政相关部门间联动协调,提升工作效能。发挥企业和职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和谐发展。

(四)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目标。一是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形成部门协调联动共促和谐的工作体制。二是强化劳动用工源头治理、群体性事件预防应急处置机制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完善劳动关系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疏导的工作体系。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全面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四是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现街道和功能街区百分百参与。五是在建会企业中百分百推行集体协商机制,在小微企业中全面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

三、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和机制

(五)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区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区委统战部、区综治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国资委、安全监管局、区产业发展局、信访办、区法院、西城公安分局地税局、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切实协调解决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实际,建立同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贯彻落实好街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工作。

(六)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在非公企业的覆盖面。不断完善创建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定期命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把对企业和经营者的评先、评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评价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相结合。推动创建活动由企业向街道和功能街区开展。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实际成效和工作经验,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对劳动用工的源头治理。强化对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国有企业改制、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劳动关系问题的监控;加大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企业裁员报告制度,指导企业依法分流安置职工;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实;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依法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讨薪行为;监督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享受就业优惠政策;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八)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加大对非法用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西城工商分局、区司法局、西城公安分局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推进落实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和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完善人力社保局、住房城市建设委、西城公安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群体性讨薪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九)强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建设。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综治协调、人力社保局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将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建立健全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支持街道、社区建立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在街道矛盾纠纷处理平台设置劳动争议调解窗口;积极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探索建立调解专家库和引入法律援助,加强多元调解组织间的联动和与区法院的司法对接,逐步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大行政调解劳动纠纷工作力度,完善人力社保行政调解与区法院的司法对接机制;由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法院和区企业联合会组成劳动争议“六方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好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加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区法院沟通协调,促进裁审衔接。

(十)改善政府服务方式,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涉企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引导企业结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开发和培育新科技、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主动转型升级,不断调整和构建适应西城区特点的“高精尖”经济结构。进一步提高和优化政府的服务水平,推动各项扶持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地。通过促进企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

四、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应承担主体责任

(十一)依法落实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用工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以及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十三)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构建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加强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鼓励职工投身各类知识与技能学习,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职工队伍中技能人才的比例。

(十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自觉提升思想政治意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精神,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做到义利兼顾、以义为先。通过塑造良好的企业外在形象,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创造力和竞争力。通过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处理企业与职工间的各种问题,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职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

(十五)牢固树立职工主人翁意识。职工应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企业民主制度、工会组织和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内部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归属感和良好的组织氛围。通过集体协商、职代会等方式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树立大局意识,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同时,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十六)不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职工应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研修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形式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主动适应企业对职工日益提升的各种需求。

(十七)不断弘扬职工的职业道德。职工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劳模精神,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通过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

六、强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保障

(十八)强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要统揽全局、把握方向,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统一起来。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人员和资金保障,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区人力社保局要充分履行职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区总工会要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广大职工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成果。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区委统战部、区综治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国资委、安全监管局、区产业发展局、信访办、区法院、西城公安分局地税局、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协同落实好西城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十九)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重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统筹推进街道、社区等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基层劳动关系相关职能,充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加强对从事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二十)发挥基层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政府与企业组织的交流协作机制发挥企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党团组织在激发企业活力、营造和谐环境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帮助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协助抓好人才培养、激活内部和谐因素等方式做好协调利益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等工作。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维护女性职工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附: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

 

 

 

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

 

按照《西城区关于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任:郁        副区长

副主任:王效农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李会增      区总工会主席

        李书兵      区企业联合会会长

        郭君瑛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员:王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向军      区综治办副主任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培良      区司法局副局长

吕青波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方正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调研员

卢五星      区国资委副主任

高聪聪      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区信访办副主任

王元田      区法院副院长

贾春雨      西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敬丰      区地税局副局长

果德冰      区国税局副局长

张建新      西城工商分局副局长

       德胜街道副主任

王国强      什刹海街道副主任

董立明      西长安街街道副主任

李俊平      大栅栏街道副主任

       天桥街道副主任

       新街口街道副主任

王和平      金融街街道副主任

马焕宗      椿树街道副主任

       陶然亭街道武装部长

刘卫红      展览路街道副主任

丁连江      月坛街道副主任

马锋杰      广内街道副主任

任小磊      牛街街道副主任

       白纸坊街道副主任

苏继洋      广外街道副主任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会务组织、日常联络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关工作。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及办公室人员遇工作调整,由继任者接替。

二、工作职责

1.完善区、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建设。指导街道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并对区、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街道办事处

2.研究国家和本市劳动关系政策调整对西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区域劳动关系的影响,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街道办事处

3.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和“双百双规范”活动。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区委统战部、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安全监管局、区产业发展局、地税局、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街道办事处

4.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小微企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街道办事处

5.指导相关成员加强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推进落实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和企业诚信档案建设。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西城工商分局、区司法局、西城公安分局

6.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群体性讨薪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西城公安分局

7.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和调解组织建设。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综治办、街道办事处

8.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多元调解组织间的联动和与区法院的司法对接,逐步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综治办、区人力社保局、区信访办、区法院

9.指导相关成员完善人力社保行政调解与区法院的司法对接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法院

10.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发挥劳动争议“六方联动”机制作用,协调解决好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法院、区企业联合会

11.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改善政府服务方式,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住房城市建设委国资委、安全监管局、区产业发展局、信访办、区法院、西城公安分局地税局、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

12.加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调研、培训、会议、座谈等活动。推广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区委统战部、区综治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国资委、安全监管局、区产业发展局、信访办、区法院、西城公安分局地税局、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机制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会议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及“平等协商”的原则,按照以下模式开展工作:

(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三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出席。

(二)定期例会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轮流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议程涉及成员单位的,成员单位出席。办公室负责归集会议议题并提供会议材料。临时召开的会议由提议方主持。

(三)每次召开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对与会各方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可联合印发文件,并负责实施落实。

(四)街道三方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将会议纪要及时通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五)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并做好经费预算。经费应用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日常办公、宣传培训、座谈交流、召开会议、调查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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