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总工会关于组织在职劳动模范外出疗养的
通 知
区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劳模日常管理工作细则通知》的有关精神,继续作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调动积极性,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区总工会决定于2008年12月上旬组织在职劳动模范赴广西、北海、南宁等地进行考察疗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养时间:2008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往返8天。
二、疗养费用:每人6000元;劳模费用由区总工会补助3000元,劳模所在单位承担3000元。
三、报名时间: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安排好劳动模范外出疗养工作,并于2008年11月17日之前,将回执报区总工会经济生活部。
联系人:李颖 张燕峰 联系电话:8838.4577
2008年11月10日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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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执中填写的姓名、18位身份证号。
2、11月17日前将回执交区总工会经济生活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