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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西城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北京市西城区监察局(简称区监察局)。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区纪委、区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区 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区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 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组织完成区委、区政府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二)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和检举。 受理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 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检查和处理区委和区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 处、企业、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 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调查处理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 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必要时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 围内的监察事项。 (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实施方案和办法。 (五)对全区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 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工作。 (六)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向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 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及基层纪委、监察科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局设9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本机关政务作;负责公文处理、档案、建议、议案、提案、信息综合处理等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区特邀监察员的选聘、组织联络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编制5名。 (二)干部室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2名。 (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研究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区纪委、区监察局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制度的研究、起草和解释工作。 编制十名。 (四)信访室(西城区人民政府举报站) 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 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 编制3名。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核工作;负责全区典型案例通报工作。 编制2名。 (六)案件检查室 负责区属各单位党政组织、党政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复杂的大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报表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工作。 编制8名。 (七)执法监察室 负责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编制3名。 (八)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室(西城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的情况;组织全区性行业作风检查评议活动,开展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查办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典型违纪案件。 编制3名。 (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室(西城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 负责组织落实中央、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办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 编制4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为37名。领导职数14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监察局局长1名(副书记1名兼任),副局长2名,副处级室主任9名。 机关工人事业编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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