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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西城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区直机关工委)。区直机关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在区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主要负责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负责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不单独设置监察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 (三)机关纪工委与派驻纪检组、监察科的单位,不再具有隶属和业务指导关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区直属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在区直机关的贯彻落实,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二)根据市委的部署,按照区委的要求,提出区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党组织的设置和成员进行编制和管理。负责区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审批、任免工作。加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四)负责党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审批工作。 (五)领导区直机关未派驻纪检组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及时向区委反映情况和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六)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七)领导机关纪工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工委并管理其干部,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承担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直机关工委内设机构4个: (一)工委办公室 工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和宣传工作。 负责工委决定事项的督促、查办、协调工作;负责工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文件的制发;负责工委机要、文秘、文档、信访、保密和机关信息、简讯综合、编发工作;负责工委有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和记录工作;负责计算机管理、干部考勤、考核、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负责工委人事调动、工资、行政经费等日常行政管理;负责来信来访和对外联系接待工作;负责委内计划生育、献血、公费医疗、公差勤务、报刊杂志订阅、物品登记发放、印章、安全等机关事物性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区直机关对台、统战、双拥等交办工作。 负责研究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建设,提出党组织设置的意见并负责审批;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批复和组织指导;提出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负责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负责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责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党员的党籍、党龄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状况的统计和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接转组织关系、出国政审、党刊杂志的订阅发行工作。 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宣传工作思路,制定党员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结合形势任务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负责培训所属党组织的宣传干部;抓典型,总结交流宣传思想工作经验;负责文明机关达标活动办公室日常工作。 编制3名。 (二) 机关纪工委(内设监察科) 领导区直属机关各部门未派驻纪检组的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区直属机关工委所属系统科以下党员违纪问题的处理;协助工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所属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检查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负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并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受理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机关工委和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同级党员干部的违反党纪情况,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并进行初步核实;对机关工委重大违反党纪的案件和科以下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做出立案调查的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审批权限对立案调查的案件作出处分决定;受理驻在单位及所负责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对所属单位支部纪检委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区纪委和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直属机关监察科和区直属机关纪工委合署办公,负责不单独设置监察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10个):政府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旅游局、信息化办公室;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协助驻在部门抓好所负责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所负责单位制订本单位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状况,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宣传教育;负责所负责单位兼职监察干部的业务学习;完成区监察局和机关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2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 (三)机关工会 根据市、区工会统一部署及区直机关工委要求,制定区直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履行《工会法》、《劳动法》规定的工会工作职能,并负责宣传贯彻各项规定内容;发挥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工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区直机关所属分会组织和各项工作制度,按章程规定做好定期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组织基层工会干部理论学习及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收、缴工会经费和会费及工会财务的管理;负责组织机关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及机关体育协会日常工作,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落实;负责办理会员入会手续、接转组织关系、会员统计和评选先进及劳模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关心困难职工,实施《送温暖工程》,搞好职工健康疗养,办好职工互助保险;完成工会系统报刊杂志订阅、信息。调研、文书档案工作;协助区直机关工委中心工作,完成各级领导交办任务。 编制五名。 (四)机关团工委 负责区直机关团组织的思想、组织建设,提出团工委工作计划,指导下级团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和适合机关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团组织换届选举的审批和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团组织和优秀团员的活动;负责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青年利益,关心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区直机关工委反映团员青年思想动态;负责对基层团干部培训;负责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团员工作;负责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负责团员的教育和管理,收缴团费,团组织、团员状况统计,团员教育评议,办理超龄离四手续,表彰先进和执行团的纪律等工作;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权利不受侵犯;负责团工委文件归档和信息工作。 编制1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直机关工委行政编制为9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2名(副书记1人兼纪工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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