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内务司法工作的办事机构。在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为人大常委会对内务司法工作及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服务;负责了解宪法和有关法律在本区的实施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和依法治区情况;负责组织代表对公、检、法、司等部门执法和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维权”小组的活动并做好服务;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内务司法方面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到本区开展的有关调查、视察和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