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区人大常委会维权委员会组织10位人大代表视察了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的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解建军参加了视察活动。 代表们听取了区未委会副主任、团区委书记陈献森关于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新街口街道领导关于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计划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视察了新街口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心。 代表们认为,区未委会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在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新街口街道作为《社区预防计划》的全国试点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整合了区域教育资源,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了社区预防活动,很有针对性,发挥了示范作用。对取得的试点经验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在全区加以推广。 代表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应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增强可操作性,使工作机制在遇到问题时切实发挥作用。 二、要把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交流。发挥区域优势,共享未成人保护方面的资源。目前正值假期,建议将图书馆、体育馆、校园中的设施有组织地对外开放,使未成年人有更多的活动场所。适当安排开展书法、绘画等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竞赛活动,丰富他们的假期生活。 三、社会、家庭、学校应各负其责。教育不能本末倒置,不能一味追求学业上的高分,应重视德育教育。要从基础做起,家庭教育是人生第一课堂,父母家长的责任不能淡化,充分认识孩子的成长比成功更重要,他们心灵健康比身体健康更重要。学校要加大法制教育宣传的力度,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使青少年懂得14岁、16岁、18岁几个年龄段违法犯罪应负的刑事责任。今后类似会议及视察活动应有区教委相关领导参加。树立未成年人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可以发动社区内的老年人对网吧、烟酒销售等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四、要拓宽青少年间互相帮助的渠道。每年青少年都要面临图书、校服、文具等用品的更新,有些家庭条件好的孩子,有大量此类物品需要处理,社区能否建立一个渠道组织捐助活动,一方面可以帮助辖区内的困难家庭,另一方面可以培养青少年的爱心。 五、应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要深入调研,系统分析,使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有针对性。 广济寺方丈演觉代表认为,广济寺是佛教博物馆,佛教也是一种文化,寺院可作为一种教育资源,可从佛教文化、艺术的角度引导教育青少年理解国家、社会、家庭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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