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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督法和西城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的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实施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在前阶段暗查的基础上,常委会组成3个执法检查组,于4月22日至4月24日分别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先后暗查 16 个单位,其中抽查工地、学校食堂 6家、快餐送餐企业 1家;检查商场、超市3家,集贸市场菜市场 1家;抽查中、小型餐馆5 家。此次执法检查参加代表30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元增、刘永先、赵建军、席修明参加了执法检查活动。 代表们认为,区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奥运会的临近,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食品卫生与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任务仍然很重,在食品卫生与安全的监督管理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一)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还比较突出。一些农贸市场、建设工地食堂、送餐企业、中小餐馆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欠佳。如:部分农贸市场的现场制售食品摊点卫生条件较差,没有洗消设备;建设工地食堂、送餐企业、中小餐馆存在“三防”设施、消毒措施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有制度但不落实的问题;有的送餐企业食品分装环境较差,送餐及保温用具不洁净;部分中小餐馆的食品加工操作间不合规范,环境脏乱、有异味,食品制作、保管等环节不符合卫生要求。 (二)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清楚,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一些制度规定内容了解不多,如对消毒液等使用比例不清楚、操作人员对应注意的事项不掌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卫生习惯较差,工作服不整洁;送餐企业个别操作人员分餐不戴手套,一些从业人员对有关的政策法规都知道,但仍不按要求做;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到期后未及时更换;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虽已实施,依然有一部分餐馆的分级标牌摆放不明显。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监督意识也有待提高。 (三)各相关部门的管理缺乏有效衔接。西城区属于输入消费型地区,大多处于食品供应链的末端。政府虽已成立了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了以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及分工,但受体制、机制、技术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与源头监管的衔接、各环节监管的衔接不够,相关部门的管理标准不统一、协调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供应全过程有机衔接的长效监管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四)法律法规需要逐步完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北京市实施两法的办法出台较早,至今已十余年,法律法规中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些规定重复、分散,可操作性差,有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市场的发展形势,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律。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规定,涉及工商、卫生等多个政府部门,形成了较为庞大的执法主体。虽已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而在操作中各相关部门管理标准并不统一,需要大量的协调工作。对具体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虽有对违法者视情处罚的条款,但缺少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者采取查询帐户和有条件查封帐户的规定,行政执法能力逐步被弱化。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造成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影响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实施。 代表们对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提出建议。 (一)深入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监督意识 区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民关注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及时准确的宣传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市场食品监督检查信息,使食品质量权威信息在第一时间让广大群众知晓。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中小餐馆推广“明厨亮灶”的方式,让群众能够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之中。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媒体对一些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以及食品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揭露、曝光,动员全社会监督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和相关企业依法经营。 (二)贯彻法律法规,实施有效的监管机制 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政府各相关执法部门应按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抓住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实施综合监管。要严把审批关,对硬件设施不齐全或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如建设工地食堂,不达标的不能核发营业执照。充分发挥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协调监督作用,建立长效的综合协调联动机制和管理检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实现食品卫生安全的无缝隙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实施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的动态评定,对违章食堂和企业的处罚力度落到实处。推动食品经营承包企业达标升级,细化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制定处理过期食品的办法,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三)加大整治力度,确保食品卫生与安全 中、小餐馆数量多,分布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流动性大,存在着诸多不安全隐患。随着奥运会的临近,政府职能部门要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经常性地对中、小餐馆和未定级餐馆进行执法和重点监督。还应加大对清真餐馆加盟店的检查力度。对现有的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应有所提高,对发现达不到相应等级的餐馆,要予以降级处理督促整改,必要时可关掉一些不合格的门店,以控制不达标准的中小餐馆继续营业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在西城区范围内应消灭无级别的小餐馆,维护良好的餐饮市场经营秩序。 (四)注重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由专业人员从事。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具体的标准和措施,通过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职业道德素质以及守法经营意识,尤其是对个体承包的中、小餐馆人员的培训更为重要。同时,大力推广达到示范标准的餐饮企业的管理经验,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管理规范的餐饮企业学习,确保食品卫生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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