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要求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伤害的防护工作

  群众认为:从小学到高中,孩子在校时间达12年,这期间正是孩子独立接触社会,认识自我的开始阶段,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近几年,在校生发生意外事故有所增加。责任由谁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判定。但事故给家长和家庭带来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因此,群众强烈要求: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更应该做好防范工作。作为学校,应加大对学生人身安全的教育力度,帮助学生认清社会,保护好自己。对于使用的一些教学、生活设施,学校应严把质量关,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学校应加大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力度。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随着年龄的增长,应逐步培养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感,不要只考虑自己,忽视他人的感受。家长应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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