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

  近日,媒体刊登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群众看后认为,第八条第二段“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禁止遛犬”这一项应该注明执法单位,否则不知由谁执法,特别是长安街两侧都是大单位,如果有人在早晚下班时间遛犬,由谁来管。第八条第五段中“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准许遛犬禁止遛犬和禁止养犬的区域”这一项中没有写明:这些区域划定后应有明显标志。《规定(草案)》中应规定在养犬户门口悬挂养犬标志,以便于周围群众的监督。群众反映现在随处可见有犬在便道及小区内大便,大多养犬者并不处理,而是给自己的犬擦拭干净就走了,很不雅观,却无人问津也无人管理。希望规定中应明确执法责任,消除空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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