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配套措施

    针对今年春节前夕西城区有关部门允许月坛南街37号院A座楼下(一层)一商店内销售烟花爆竹而引发居民群众联名告状,有关部门以未违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而未支持群众意见的问题。为此,部分群众认为《规定》中第十三条过于笼统,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规定》的相关配套措施,今后应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下(一层)商店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群众说尽管今年没出事,但是我们心里还是不踏实,我们不想明年还睡在炸药包上。他们同时建议:市政府就烟花爆竹销售点布点审批工作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程序应进一步公开透明,要让群众知道烟花爆竹零售商店(或网点)应具备的条件,以便接受公众监督,对于直接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问题应事先公示,公示时间应适当提前,以便对群众投诉可以按照《信访条例》有关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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