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赵英汉
(2008年5月27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的工作安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区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就我区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既是关系民生的重点工作,也是奥运保障的重要任务。常委会对开展此项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依据监督法和北京各级人大常委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范围和重点。张国玉主任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文卫体委员会成员共42人组成执法检查组。根据检查重点,执法检查组分成3个专题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副巡视员牵头开展检查活动。4月8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集体学习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北京市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5部法律法规,听取了副区长苏东代表区政府所做的关于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张国玉主任就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
  4月中旬,检查组分编成9个暗查小组进行随机暗查,37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文卫体委员会的代表参加暗查,并填写了执法检查评价表。4月22日至24日,执法检查三个专题组分别组织执法检查,3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文卫体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先后执法检查和暗查了45个单位,其中工地、学校食堂8家、快餐送餐企业3家;商场、超市10家,集贸市场菜市场6家;大、中、小型餐馆17家。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总。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区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发现在食品卫生与安全的监督管理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食品卫生与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任务仍然很重。下面,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将此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卫生与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食品卫生与安全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不断完善
  区政府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关系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2006年成立了由20个成员单位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了各部门管理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初步建立起区政府、街道与部门以及社区三级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形成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层级负责的监督管理工作格局,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制度。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先证后照的登记程序,指导经营者自觉执行各项保障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截至2008年3月,全区登记注册的各类食品经营主体4931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7家;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企业(个体)2451家(包括商场15家,超市122家);农副产品市场14家(包括1723建议食品摊位);餐饮服务2439家(包括大中小餐馆1735家,学校食堂70户,建筑工地食堂167户,托幼机构食堂37户,企事业机关食堂430户)全区现有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全部取得了QS认证。对于清真食品的准入,坚持前置审批制度,食品经营者申请许可前需先获得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批。
  二是加强对食品经营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建设。在生产加工环节,落实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和实行质量承诺制度;在食品流通环节,推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和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在餐饮消费环节,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是实施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制定了《西城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西城区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细化了属地和部门的应急职责与工作程序,组织《预案》演练,提高了应对和外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针对我区经营主体数量多、食品市场供应量大,流动人口构成结构复杂、食品安全监管特点突出,奥运之年工作难度相对较大的现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全区共设立区级食品安全监控点204个、监测点30个。以涉奥场所、签约饭店、旅游景点为重点地区,以生产加工、送餐企业、农贸市场为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统一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在抽检食品及确定检测项目时,注意涵盖65类食品种类,并将抽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反馈执法机构进行查处。
  (三)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假日以及夏季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期,组织有关部门在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在近两年的专项整治中,共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2212户,查处食品违法3602起,查处无照经营食品786起。二是加强对影响食品卫生与安全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违反卫生法规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近两年,共纠正违法行为3602起,立案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或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的案件539件,罚没款1438031.85万元,查获假酒2907瓶(总价值844447.5元)。三是严格执行民族政策,加强对清真食品经营的日常监管,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企业的经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巡查监管,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清真标志的及时予以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结合辖区特点和奥运保障要求,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签约饭店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一是备案监管,对奥运签约饭店食品操作人员健康状况、餐谱和食品原材料备案,以确保奥运食品的生产、机构、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万无一失。二是部门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原料以及饭店食品零售情况进行监督,公安部门负责对饭店保安即反恐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药监部门负责对饭店内销售保健食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是监测抽检,政府相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区别对待,实施不同的抽查和检验方式,从而加强政府监管的力度,保证签约饭店及其它涉奥食品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五)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稳步推进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以“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广泛开展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学校和建筑工地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发放《食品经营单位自查手册》,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日查、周查和月查。引导食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争创“食品安全示范区”的活动,食品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明显提高,涌现出“食以洁为先、安全就餐到华天”、二龙路中学食堂等一批A级食品卫生的先进单位和企业。2008年2月,西城区被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评为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还不够到位,一些食品经营单位存在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还比较突出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虽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但由于食品经营单位数量众多、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工作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检查中发现,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食品生产企业、超市、餐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比较规范,卫生状况比较好。但一些农贸市场、建设工地食堂、送餐企业、中小餐馆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欠佳。如:部分农贸市场的现场制售食品摊点卫生条件较差,没有洗消设备;建设工地食堂、送餐企业、中小餐馆存在“三防”设施、消毒措施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有制度但不落实的问题;检查中发现有的送餐企业食品分装环境较差,送餐及保温用具不洁净;部分中小餐馆的食品加工操作间不合规范,环境脏乱、有异味,食品制做、保管等环节不符合卫生要求。
  (二)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对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检查中发现,有些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清楚,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一些制度规定内容了解不多,比如对消毒液等使用比例不清楚,操作人员应注意事项不掌握;有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卫生习惯较差,工作服不整洁,送餐企业个别操作人员分餐不戴手套,也有一些从业人员对有关的政策法规都知道,就是不按要求做;检查中还发现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到期未及时更换。检查中还了解到一些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规定不了解,分级标牌摆放不明显,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监督意识也有待提高。
  (三)各相关部门的管理缺乏有效衔接
  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涉及到食品种养殖、加工生产、仓储运输、流通消费全过程,西城区属于输入消费型地区,大多处于食品供应链的末端。政府虽已成立了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了以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及分工,但目前,受体制、机制、技术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与源头监管的衔接、各环节监管的衔接不够,相关部门的管理标准不统一、协调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供应全过程有机衔接的长效监管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四)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北京市实施两法的办法出台较早,至今已十余年,法律法规中重复、分散,可操作性差,有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市场形势发展的需要,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律。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中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涉及工商、卫生等多个政府部门,形成了较为庞大在执法主体。虽已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而在操作中各相关部门管理标准并不统一,部门规章不配套,需要大量的协调工作。对具体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虽有对违法者视情处罚的条款,但缺少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者采取查询帐户和有条件查封帐户的规定,行政执法能力逐步被弱化。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造成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影响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实施。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几点建议
  (一)深入贯彻法律法规,加强综合监管
  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政府各相关执法部门应按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抓住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实施综合监管。一是要严把审批关,对硬件设施不齐全或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如建设工地食堂,不能核发营业执照。二是充分发挥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协调监督作用,建立长效的综合协调和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食品卫生安全的无缝隙管理和精细化管理。三是加强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健全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制度,加大对违章食堂和企业的处罚力度。四是继续推行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推动食品经营承包企业达标升级,强化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细化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五是制定处理过期食品的办法,加强有关的信息反馈,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更多的人参与这方面的工作,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二)加大对中、小餐馆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中、小餐馆数量多,分布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流动性大,存在着诸多不安全隐患,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建议政府职能部门要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经常性地对中、小餐馆和未定级餐馆进行执法和重点监督。尤其是对个体承包餐馆人员的培训更为重要,应加大对清真餐馆加盟店的检查力度。对现有的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应有所提高,对发现达不到相应等级的餐馆,要予以降级处理督促整改,必要时可关掉一些不合格的门店,以控制不达标准的中小餐馆继续营业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在西城区范围内应消灭无级别的小餐馆,维护良好的餐饮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意识
  建议区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民关注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具体的标准和措施,使培训不流于形式,通过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职业道德素质以及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承担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同时,大力宣传推广达到示范标准的餐饮企业的管理经验,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管理规范的餐饮企业学习,在中小餐馆推广“明厨亮灶”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之中。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媒体对一些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以及食品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揭露、曝光,动员全社会监督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和相关企业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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