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6日北京市西城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根据高保京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高保京同志辞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