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务院总理签署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规定8月1日起施行。代表认为,这则《办法》的出台,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体现,是人文关怀的重要环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在繁华地段和寺庙周围,乞讨人员数量明显增多。二是乞讨人员与执法、城市管理人员打起游击战,你来我走,你走我来,管理难度增大。为此,代表建议:一是迅速建立健全北京市乞讨人员救助站,启动救助方案。并将各救助站的地址、电话公诸于众,使被救助人员及时前往,接受救助。二是对长期以乞讨为生与临时生活无着的人员,应区别对待,拿出相应的对策。对沿街乞讨、又不接受救助的人员,也应有具体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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