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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实施“首问责任制”(2001.5.10)

  为落实区直机关党委关于区直机关实行“首问责任制”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定了落实首问责任制的十条具体措施: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区直机关党委关于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加强和促进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性,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
  二、各工作室要把落实“首问负责制”列入文明工作室达标的重要内容,结合文明达标工作,坚持搞好自查。
  三、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爱岗敬业思想和岗位责任意识,工作期间不随意脱岗、离岗。
  四、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落实“首问负责制”过程中,必须体现“优质服务”,“优良作风”,“办事高效”的人大机关形象。
  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人民公仆意识,遇到他人来电询问有关事项时必须热情接听,认真回答,主动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六、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你自己查问”等为由推脱或敷衍问询者。
  七、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杜绝生、冷、硬、顶等不良现象。
  八、凡违反“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者,按人大常委会机关文明工作室达标活动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九、机关落实“首问负责制”的情况,在有组织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在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会上公布。
  十、人大常委会机关落实“首问负责制”的重要情况,适时向主任办公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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