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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2001年8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1996年以来,我区已经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推动依法治区,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贯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和《北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西城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特作如下决议:

    (一)实施西城区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实施,大力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与公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和北京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我区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各级领导干部重在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重在提高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促进严格执法,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与权威。青少年重在培养法律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在学习与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重在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及北京市对外来人员管理的法规规章,提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

    (三)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区政府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健全组织,保障经费,订立相关的工作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基层组织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四)坚持学法和用法紧密结合,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本区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法治化。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制定和实施依法治理方案,全面提高依法治理水平。要抓好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本区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必须在中共西城区委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本区各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及社会各界,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在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开展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督促本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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