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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整治和奥运景观布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西城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制定西城区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西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关于环境整治和奥运景观布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紧紧围绕改善民生和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目标,不断改进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规范工作程序,增强监督实效,为促进西城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和时间
  定于2008年6月举行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环境整治和奥运景观布置专项工作报告。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和常委会研究确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和实施方案(2月中下旬)。
  (二)召开“四长”联席会,通报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2月下旬)。
  (三)常委会办公室将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区人大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并通过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2月下旬)。
  (四)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300份送交常委会代表联络室(2月下旬至4月中旬)。
  (五)召开各街道人大代表工委主任、办公室主任会,布置各代表联组开展相关活动(4月中旬)。
  (六)各代表联组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活动:1、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阅读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2、对区政府开展环境整治和奥运景观布置专项工作进行评议,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3、深入选区开展调查研究,听取选民和有关单位的意见;4、代表自愿报名或各联组推荐两名代表参加常委会有关视察活动;5、由各街道人大代表工委办公室将代表、选民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汇总后,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4月下旬)。
  (七)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做好视察准备工作(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八)常委会对区政府环境整治和奥运景观布置工作进行视察。参加视察人员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区人大代表。
视察结束后召开专题座谈会,由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汇总有关意见建议,形成视察情况报告,为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供参考,并将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整理后及时交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5月上旬)。
  (九)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明确意见采纳情况,并于5月3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修改稿)送交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于收到专项工作报告(修改稿)后5日内向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5月中下旬)。
  (十)6月13日前,区政府将修定后的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委会。常委会举行会议七日前,由常委会办公室将专项工作报告送发常委会组成人员(6月)。
  (十一)常委会举行第14次会议,听取主管副区长代表区政府作关于环境整治和奥运景观布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对区政府专项工作及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常委会报告,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安排参加视察的城建环保委员会组成人员、各联组推荐的区人大代表和部分居民列席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6月下旬)。
  (十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由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及时整理,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审议意见书。审议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办理期限等。审议意见书由常委会办公室送交区政府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由区政府研究处理(7月初)。
  (十三)常委会办公室将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通报区人大代表,并通过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7月)。
  (十四)区政府收到审议意见书后15日内,由区政府办公室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七月底前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区人大代表,并通过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7月)。
  四、几点要求
  (一)常委会各有关室委、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各街道人大代表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常委会各有关室委要依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和本实施方案,加强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三)各街道人大代表工委要在常委会领导下,认真、有序地组织好代表联组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良好服务。
  (四)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和本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配合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及时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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