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西城区人大常委会 > 图片新闻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监督法》辅导报告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作出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大依法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宣传、学习、贯彻监督法,3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玉主持召开了学习监督法辅导报告会,全体区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的专职联络员参加报告会。
  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作专题辅导报告。他着重从监督法的制定过程与特点、监督法的指导思想与对争论问题的处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与特点三个方面,介绍了监督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阐述了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和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并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讲解了如何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和把握的程序、重点问题等。为便于理解和掌握监督法的内容,他归纳了十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监督工作的政治性很强,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二是两项内容,即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三是三项原则,依法监督、集体监督、公开监督;四是四项重点,专项工作监督、计划预算执行监督、执法检查监督、备案审查监督;五是五个结合,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推行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相结合;六是六种渠道,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七是七种形式,除四种重点形式外,还有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八是八种报告,政府工作的专项报告、法院工作的专项报告、检察院工作的专项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或决议执行情况报告;九是九大篇章,七种形式各为一章,另有总则与附则,共计九章四十八条;十是务求实效,监督的宗旨和目的,就是要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公民的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发展民主,推进法治。
  张国玉主任最后指出,今年是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紧密结合西城人大工作实际,加强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理论的学习与研究。重点是要学好监督法,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明确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主要方式、工作程序和着力点。下半年常委会要召开专题研讨会,交流学习体会,研究常委会制度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思路,转化为依法履行常委会职权的能力,转化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工作实践。希望各位代表在依法履职的同时积极支持常委会的工作,关心常委会的建设,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时把握监督法的要义,不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闭当前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