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上半年将对区规划分局贯彻执行《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情况进行工作评议。为做好评议准备工作,4月20日,城建环保委员会组织21名区人大代表对区规划分局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视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建军、副巡视员侯九义参加视察。 代表先后视察了“义乌”市场拆除现场、北二环“城中村”整治及平改坡现场、什刹海地区刘海胡同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现场。通过视察,代表认为,规划分局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准确把握和坚持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发展要求,紧密结合市、区工作重点,切实贯彻落实《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发挥了在城市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对于今后的工作,代表建议: 一、加大规划编制的宣传力度,真正做到阳光规划。城市规划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客观上公众对于参与规划和了解认知规划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要创新宣传方式,改变过去单一的宣传日形式。要把条例宣传贯穿于立项审批、监督服务、规划验收全过程。就某一规划项目,要开展公示和发送宣传品的形式,让公众了解规划部门的指导思想、规划方案,求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要通过意见的反馈,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最大限度地考虑并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 二、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服务。作为城市建设的龙头单位,要不断总结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创新工作模式。要从项目的规划审批开始,就要有主动服务的精神,把规划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告知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周边居民。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变坐等窗口报验,前移至主动巡视工程现场,要与城管监察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巡视机制,发现问题,提前与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联系,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避免违法许可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随着近年来审批重心逐步下移,规划分局承担了较多的审批事项,但同时随着社会法制化水平的提高和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出现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由此对规划审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吸纳新思想,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使规划编制更趋合理、科学。要加强政治学习和法制教育,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因素的影响。 四、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积极探索古都风貌保护与旧城整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条例》要求,重点保护各个历史时期珍贵的文物古迹、优秀现代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风貌特色和风景名胜及其环境,继承发扬西城区及北京市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要坚持整体保护、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探索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方式。要在政府主导下妥善处理居民生活条件改善与古都风貌保护的关系,统筹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重塑旧城优美的空间秩序。 五、结合《条例》的修订,积极反映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它对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规划管理工作中的一些新问题,在管理中缺乏法律依据,执行过程中不好操作。要结合《条例》的修订补充,认真总结过去在贯彻执行《条例》中的成功经验与不足,对新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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