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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环保委员会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视察我区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工作情况

 

  2007年10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将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议案办理暨《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为了提高议案办理质量和检查《条例》的执行情况,市人大要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对本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先进行调研和检查,并提出相关工作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检查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检查和督办工作,并研究形成议案督办和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按照市人大的工作安排,5月30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对我区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代表听取了区房管局的工作汇报,视察了公安大学、国管局新海苑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建军、副巡视员侯九义参加视察。
  目前,在西城区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有237家,从业人员约25000人。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1家,二级资质企业21家,三级资质企业205家。达到国家级优秀标准的物业管理项目8个,达到市级优秀标准的物业管理项目26个。西城区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大体可分为四类:一是由原房管部门转制而成的物业管理企业,占全区物业管理的55%,是北京市数量最多的区县之一;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而成的物业管理企业占43%;三是外资物业企业;四是国内外酒店管理集团派生出的物业企业。通过视察,代表认为,西城区在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工作中,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为主线,围绕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推进老旧居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大力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区物业管理市场还有诸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方面,还有很多难点和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为此代表建议:
  一、加强对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为尽快出台北京市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做好前期工作。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由于北京市没有出台实施《条例》的细则和办法,现实中遇到一些问题操作起来不好把握,迫切需要相应的法律支持。区相关部门要及早行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尽快掌握我区各类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纳,结合西城区的区域特点和小区居住业主的不同情况,拿出自己的解决方法和设想,为北京市出台实施办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二、政府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西城区居住人口密度大、居住小区数量多,各居住小区的权属性质不同,涉及到中央、市属等不同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的性质和资质不同,这些都决定了管理的复杂性、多样性,管理难度、服务质量高低不同。政府应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加强政府专门管理机构人员的培训和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市政、城管、商务、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担负起《条例》规定应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对《条例》中没有细化的问题,政府应主动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意见,避免造成因问题久拖不决,而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社会关注的新焦点。应建立调解机制,组建西城区物业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尽快发挥其作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推动老旧居住区的改造。区域内的一些直管公房老旧小区市政设施老化、商业网点缺少、停车位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近两年来,政府已经开始对老旧小区进行整治,收到了一定效果,群众反映很好。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政府应加大这方面的资金投入,科学规划,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场地和空间,通过拆违、修路、完善照明和合理设置商业网点等工作,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百姓的生活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要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积极参与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参与物业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协商研究,及时沟通业主、物业双方的意见,做好调解工作。切实帮助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解决实际问题,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双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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