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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城区与门头沟区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
2008-08-29

       近日,我区与门头沟区合作发展并取得积极成效,西城区委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区县合作发展整体思路和具体要求,结合两区合作发展的实际,制定下发了《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城区与门头沟区合作发展框架协议(2009-2013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区县合作发展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意见》指出,西城区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的高度,深刻领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区县合作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协调发展的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区县合作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西城区与门头沟区《合作发展框架协议(2009—2013年)》的具体安排,准确把握两区合作发展的整体要求、工作目标和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动两区合作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意见》提出,成立西城区与门头沟区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县合作发展工作的领导,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区县合作发展工作的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合作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工作考评制度等。同时,《意见》还要求全区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与门头沟区对口部门建立联系制度,积极开展对接工作;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部门(领域)合作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任务分解,保证合作的实际效果;加强合作发展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意见》的下发,保障了西城区推进区县合作发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区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正根据《意见》精神积极开展两区合作发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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