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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4-07-02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处、公司:

《西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西城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予印发。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西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为区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区委决定,区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按照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对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简称“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对区属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有限监管。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区委企业工作委员会承担的管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任免企业领导人员及企业党建工作等职责。

    (二)区财政局承担的国有资产统计职责和原区国资办承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职责。

    (三)原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的全部职责。

    (四)原区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向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委派董事或股权代表;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向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派出监事。

    (二)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任中、离任的经营成果及经济责任实施审计;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三)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统筹调整和配置本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并对本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进行监管。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国资委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排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机关的部门预算、财务、财产管理;负责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报道;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行政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综合科

  研究提出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对所出资企业的管理制度、规章并负责解释;研究提出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制工作,审批企业改制方案,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出资企业拟定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指导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负责掌握和汇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研究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相关工作。

  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业绩考核科

  组织所出资企业年度会计决算工作,企业月、季度报表汇总,建立所出资企业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分析本区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考核所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根据国家和本区有关规定,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产权管理科

  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按照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根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领导人员管理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人选并研究拟定对上述人员的管理办法;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组织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

  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六)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科

  参与研究制定本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本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

  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党建工作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工作,研究改进企业党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负责指导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出资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负责所出资企业政工职称评定工作;负责企业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检查工作;负责本机关支部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

  区国资委行政编制为30人,其中: 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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