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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2006-08-02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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