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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2006-08-02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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