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中共西城区委员会
西城区人大常委会
西城区政府
西城区政协
个性化定制
文字版 |中文版 |English |繁体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个人办事 | 企业办事 | 投资者 | 旅游者 | 公务员 | 参政议政 | 走进西城
    当前位置:西城区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 > 行政处罚 > 文化委
  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
2007-02-05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

  第二十八条“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开办机构的播出前端应与广电总局视频点播业务监控系统实现联网;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开办机构的播出前端应与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视频点播业务监控系统实现联网。”

      
无标题文档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个人办事 | 企业办事 | 投资者 | 旅游者 | 公务员 | 参政议政 | 走进西城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隐私保护 | 英文版 | 繁体版
北京市西城区政府主办 西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60914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 邮编:100032 Email:webmaster@mail.bjxc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