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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
2007-04-25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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