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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补助金可以不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2007-06-29

  答:出现下列情况,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补助:

  (1)未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未经街道(乡镇)劳动部门批准自行转院就医的费用;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医疗费用;

  (3)使用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4)由于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致伤、致病或者酗酒、自杀、医疗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身体检查、疫苗注射、婚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7)计划外生育的费用;

  (8)母婴同室、温馨病房等超标准的床位费、护理费,婴儿的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

  (9)失业人员在申领医疗补助金时弄虚作假、涂改过的票据和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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