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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
2007-07-18
  答: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将申诉书副本及应诉材料送达被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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