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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
2004-06-26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企业改革步伐,保证我区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7〗37号)和市政府下达的一九九八年再就业工作目标,特提出我区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如下:


一、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998年我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中央和北京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注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据我区经济增长点确定就业增长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加强下岗职工动态管理为基础,以开拓新的就业渠道为重点,以调控失业率为目的,发挥就业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做好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我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目标是:至2000年,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以下,下岗职工分流安置率达到80%以上。


二、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一)成立“西城区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和协调全区再就业工作,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组织研究制定再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区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步骤;协调各行政管理部门完善有关再就业政策;根据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制定再就业工程目标任务,对各单位下达目标责任书;组织全区再就业工程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二)区属各企业(总公司)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负责人的再就业领导机构,统筹本企业的再就业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再就业领导机构,协调下属各职能部门及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利用辖区内各种服务手段,做好本地区再就业工作的落实。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7〗37号),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区政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九八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总体要求,逐项分解,下达至各级单位和企业。年底前,区政府就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主要工作

(一)成立区、街两级“再就业服务中心”,作为我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区再就业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管理、服务。与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密切配合,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分流安置下岗职工的服务网络。
(二)积极开展区属企业行业托管为主的再就业工作。凡是列入结构调整、减员增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行业(企业)可申请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经区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区政府将对其实施经济扶持,同时享受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再就业试点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建立再就业基金制度。经批准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行业(企业),托管所需费用采用“三三制”,即:区政府筹集30%的份额,托管企业支付30%的份额,劳动部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40%的份额。各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实行集中管理,根据受托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再就业方案,并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四)各街道办事处在街道再就业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以社区服务为中心,以居(家)委会为依托,充分发挥街道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作用,摸清居民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底数和情况,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到社区集贸市场、居(家)委会、治安协管、经济民警等岗位就业。同时充分利用地区优势,开办便民服务网点及家政服务。
(五)切实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基础管理。各企业、各街道要建立完善的下岗待工人员登记制度,为下岗职工办理《下待工证》。针对下岗职工的不同情况分类管理,建立起统一、完整、规范的下岗职工管理台帐,做到下岗职工“每人一帐”,保证下岗一个,登记一个,下岗登记率达到90%以上。在此基础上,区劳动局年内将建立起下岗职工数据库,使管理落实到人,做到“五清”,即:下岗原因清;文化技能、特长、身体基本情况清;思想动态清;家庭情况清;求职意向清。并区别不同人员状况分类进行职业指导。
(六)继续加大对外地进京务工人员的调控力度。区政府将采取多种形式,发挥政府行政调节功能,根据市劳动局1998年2号通告要求,调节和限制一部分使用外地工的工种,用以安置和吸纳我区下岗和失业人员就业。
(七)拓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形式,实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济效益和安置效益的协调发展。各类用人单位只要安置对象和安置比例符合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就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继续加强生产自救基地和职工自立集贸市场的建设,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八)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下岗职工就业和劳动者稳定就业。区劳动、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开发集团的培训优势,把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生产自救融为一体。实现当年下岗、失业的人员都能免费接受职业指导培训,有就业意向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接受以提高职业技能为主的转岗转业培训,尽快实现再就业。
(九)积极发展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扩大信息量,不断提高职业介绍的成功率。区街两级职业介绍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指导,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提出转岗转业培训建议,并免费组织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对积极求职且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休深入到户、帮助到人。


四、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政策和措施

(一)在区属企业开展托管试点工作,被批准托管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成立劳务派遣组织,有关优惠政策是:
1、享受有关安置补助费的优惠政策。劳务派遣组织每接收1名下岗职工且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合同期限享受4000-6000元的安置补助费。
2、享受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劳务派遣组织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比例为其职工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用,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70%的比例缴纳大病医疗社会统筹费用,为职工提供基本社会保险。
3、对于接收男45岁(含)以上,女40岁(含)以上的受托职工和下岗待工人员,劳动部门按照上述标准并根据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促进就业经费中给予保险补助费的支持。当接收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4、劳务派遣组织可以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劳务派遣组织接收再就业服务中心受托职工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可以将剩余的托管经费一次性拨付给劳务派遣组织。
(二)鼓励社会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1、为进一步调动各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凡用人单位招用一名女满35岁以上,男满4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以上的,据合同期限,给予4000-6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对于接收男45岁(含)以上,女40岁(含)以上下岗职工的,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劳动部门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期限,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助费。
2、要进一步落实我市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措施,发动各方面力量,兴办投资少,见效快,劳动密集,直接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企业。对于商业服务业、旅游业以及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等第三产业类,在新增岗位招收普通工、熟练工时,应按50%以上的比例录用下岗、失业人员。其他各类企业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招用。上述企业招用人员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劳动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3、要进一步拓展小企业及民营、私营企业等安置渠道。上述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比例达到60%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于改制的国有小企业,招用或留用原企业下岗职工的,可以享受有关安置补助费的优惠政策。
(三)鼓励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1、凡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新办劳服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经税务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免税期满后,当年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
2、由劳动部门协调有关银行每年安排一定的贷款数额,专门用于扶持劳服企业的发展。劳服企业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借用一定的扶持生产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
3、各街道再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兴办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的社会化服务实体。在具备一定的经营场地、设备和资金的前提下,均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一次性经费补助。
(四)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
1、对于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凭与企业签订的自谋职业协议书,劳动部门从就业经费中给予1万元自谋职业补助费,企业也可按照下岗职工工龄,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费;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凭与街道签订的自谋职业协议书,劳动部门从就业经费中给予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
2、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以资金、技术、劳动等多种投入形式组织起来就业,创办股份制企业或其他类型经济组织。劳动部门可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并给予一次性的开办经费补助并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
3、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到农村承包“三荒一地”,从事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实现就近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到农村办理了承租合同的,可按我市劳动局与农办、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失业、下岗职工到农村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就发〖1998〗5号)文件精神,除享受劳动部门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减免农业税和特种农业税。
(五)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调控。
1、凡在经济调整过程中需安排职工下岗的企业,应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因搬迁、出租、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亏损而使职工大面积下岗的企业,要提出下岗人数、计划及分流安置方案,征求职代会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工会要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凡是保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现役军人配偶,企业一般不应安排其下岗。确需下岗的,应由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优先给予分流安置。夫妻在同一企业,不得安排双方下岗。已安排双方下岗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一方上岗。夫妻不在同一企业,有一方已下岗或失业,并领取了《下岗待工证》或《求职证》的,另一方企业不得安排其配偶下岗。
3、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纠正在使用下岗、失业人员方面存在的歧视现象。对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要依法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六)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下岗职工的流动和再就业。
1、扩大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覆盖面,建立适应职工流动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灵活的参统享受制度。凡是下岗职工和流动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或到民营、私营企业、非正规部门就业,均可到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并可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养老、失业、大病统筹。
2、再就业职工在存档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期间,工龄及缴纳年限连续计算,当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当其患大病时,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七)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转变就业及用人观念。
本区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措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下岗职工更新择业观念。使全社会都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无论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还是合作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只要通过诚实劳动,获得正当收入,都是就业,都应该积极鼓励,大力提倡”。同时,要在指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规范其用工行为方面有所突破。
(八)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当前的就业工作,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全区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它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加强调查研究。只有深入调查研究,才能发现新情况,研 究和解决新问题。要紧紧围绕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结构调整的目标,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要对劳动力市场现状,未来发展需求,外来人员在京就业的岗位分布、下岗人员的就业状况、影响就业的各种因素等,提出对策,找出突破口,实施科学决策,推动再就业工程的深入开展。要改进工作作风,搞好服务,不断提高思想、业务素质。要以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满腔热情和高度责任感做好全区的再就业工作。

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劳动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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