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中共西城区委员会
西城区人大常委会
西城区政府
西城区政协
个性化定制
文字版 |中文版 |English |繁体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个人办事 | 企业办事 | 投资者 | 旅游者 | 公务员 | 参政议政 | 走进西城
    当前位置:西城区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 > 行政许可 > 规划分局
  附件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4-10-09
  (一)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
  2、规划意见书(含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各1份(复印件);
  3、市项目计划主管部门项目开(施)工计划(中央和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其它批准文件;
  4、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另再附相同总平面图2张;
  5、工程档案登记证明;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自有用地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
  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含复印件);以及规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准备的关文件、协议、图纸及模型;
  3、市项目计划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文件或其它批准文件(30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工程,3000平方米以内的翻建工程及施工暂设工程、构筑物不需此项。其中翻建工程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4、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的绘制的设计方案图2套(以A3规格(横向)和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总平面图应是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蓝图,单体建筑比例尺为1/500,居住区方案比例尺为1/1000,并标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1/100或1/200)各1份;
  5、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消防、人防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决定;
  7、依法需要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涉外建设项目,需要有市涉外项目审查办作出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同意意见;
  8、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清障范围内及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要有市水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9、在文保单位及其建控地带内建设的项目,需有文物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
  10、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需有体育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
  11、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和门坡,需要有市交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12、依法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需要有“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和经地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抗震设防标准;
  13、需要进行日照影响评价的建筑,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1份;
  14、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1份;
  15、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超过机场净空保护要求时,需要有机场管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意见;
  16、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范围内建设工程;新改扩建供水设施;新改扩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有卫生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17、危险化学品储运及矿山项目,应有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8、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有市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9、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另再附相同总平面图2张;
  20、工程档案登记证明;
  2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城镇居民建房项目
  1、改建、扩建
  (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
  (2)书面申请(产权人签字、盖章);
  (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收复印件);
  (4)建筑跨度超过6米、总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单栋建筑或二层(含二层)以上楼房建筑,应附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1/500总平面图3份;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图、图纸目录各1份)1套,按A4规格折叠;(总平面图应已现状地形图为底图制作)
  (5)按规划意见书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函件及批准文件;
  (6)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所(或其他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尺寸证明;
  2、原址翻建(原使用性质、原位置、原尺寸面积、原高度的单体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
  (2)书面申请(产权人签字、盖章),共有产权的需所有产权人共同提出申请或征得其他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收复印件);
  (4)原产权人过世,房产已办理遗产继承但产权证未更换的,应提供原产权人死亡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产权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收复印件),并以原产权人名提出申请;
  (5)家庭成员常住户口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收复印件);
  (6)房产未办理产权证的由市、区房地局房政部门出具证明1份(如发生产权纠纷,由市、区房地局房政部门负责);
  (7)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所(或其他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尺寸证明;
  (8)建设项目建筑跨度超过6米、总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单栋建筑或二层(含二层)以上楼房建筑,需附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1/500总平面图3份;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图、图纸目录(注明工程造价)各1份)1套,按A4规格折叠;
  (9)为确保私有房屋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建设项目申报应由产权人本人办理。如产权人不能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在协助委托人办理申请时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收复印件);
  (10)所在街道办事处证明;
  (11)建设工程涉及相邻产权人利益的,需提供相邻产权人同意建设的书面协议。
  3、装修工程
  (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
  (2)书面申请(产权人签字、盖章);
  (3)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各1份;
  (4)房屋有租赁关系的,须持租赁协议书复印件1件;
  (5)房产未办理产权证的由市、区房地局房政部门出具证明并负责产权纠纷1份;
  (6)私有房屋装修时须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
  (7)私有房屋装修时为确保私有房屋产权所有者的利益,申报建设项目应有产权人来办理。如产权人不能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在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出具公证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收复印件),方可由被委托人代办;
  (8)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1/500总平面图3份;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彩色效果图、图纸目录各1份)。按A4规格折叠;
  (9)两层以上房屋,须备房屋装修前的近期现状彩色照片1张;
  (10)图纸无设计资质的,应有市、区房地局鉴定站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评定书。
无标题文档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个人办事 | 企业办事 | 投资者 | 旅游者 | 公务员 | 参政议政 | 走进西城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隐私保护 | 英文版 | 繁体版
北京市西城区政府主办 西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60914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 邮编:100032 Email:webmaster@mail.bjxc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