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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2005-08-08

  许可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类)
  许可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第十六条。
  许可主体:西城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许可范围:西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根据法规规定范围分级。
  收费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期限在内)。
  程序:
  一、受理
  受理条件:
  1、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节水篇);
  3、竣工给水管网透视图,用水器具设备清单;
  4、北京市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
  5、交纳水资源建设费或地下水资源费收据复印件;
  6、市自来水集团公司验收表复印件;
  7、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
  工作标准:
  申办人员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受理人按照受理条件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5日内受理,给予申办受理决定书。填写《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办理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上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受理人:西城区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技措管理人员。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二、办理
  工作标准:
  符合“许可依据”中的法律规范。按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许可标准和申报材料组织现场竣工验收,提出办理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标准或验收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任一款的中止办理。必须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送审核人员。同时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办理人:西城区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技措管理人员。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核
  工作标准:(同办理工作标准)按照审核标准对办理意见进行复审,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办理人员意见的,应与办理人员沟通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办理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审核人:西城区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工作标准:(同办理工作标准),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定意见,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按原渠道退办理人员。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审定人:西城区市政管委主管主任。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 审批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并留存归档。
  3、 制定“西城区节水办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工作时限:告知2个工作日,归档8个工作日。
  告知人员:西城区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行政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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