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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程序
2005-06-06

  许可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资格
  许可事项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
  审批主体: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局
  许可适用对象:本市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年收购能力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许可收费规定: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许可事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申请
  (一)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应向与其设立时应到的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应向与其设立时所到的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具体需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有效身份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能够证明筹措资金能力的有效书面材料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6、能够证明具有按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的书面材料;或与相关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协议
  (三)申请人通过电子信函的方式提出申请的,信函中要包括上述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四)如果申请人委托其它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第三人)提出申请,在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须提供申请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受理
  工作标准:
  申办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流通发展科受理人员。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予以受理,填发《行政审批受理决定书》交申办人,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于申办材料不齐的,暂不办理,并填写《行政审批项目补正材料通知书》即时将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标准的或根本不具备申办资格的企业,不予受理,并填写《行政审批项目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办人。
  对通过电子信函的方式提出申请的,通过电子信函发送相应的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回函确认收悉,审批人员收到回函当日在审批流程表中记录受理情况。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核
  工作标准:
  审核申办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流通发展科科长。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回受理人员。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工作标准:审批人员按照审定标准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审批人员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检化验仪器和设施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
  根据审核情况在审批流程表中注明审批意见和日期。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一)审定标准
  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且仓储设施质量完好
  3、具有保管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检化验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与经过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考核合格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委托检测协议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后,转交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转交受理人员。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一)对符合审定标准的,由受理申请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和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
  (二)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由受理申请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对通过电子信函提出申请并符合审定标准的,由受理申请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和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携申请材料原件到受理申请的部门领取相关证书。
  本岗位责任人:商品流通科受理人员。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六、公示
  审批工作结束后,从事审批工作的部门要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按要求建档、备案,并于《粮食收购许可证》送达申请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粮食网和区县政府指定的网站上公示名单和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西城区真武庙六里甲六号
  邮政编码:100045
  审批科室名称:流通发展科
  承办人姓名:杜 颖
  联系电话:68012348
  电子邮件地址:shwjltfzk@mail.bjxc.gov.cn

  西城区商务局行政许可监督电话:68012353
  传真:68012342(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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