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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证)
2004-08-2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证)
  【法定实施主体】: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2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第5条、第27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第3条、第4条、第5条
  4、《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行政许可收费】:
  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30个工作日
  【适用范围】:申请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申请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
  2、安全评价报告书;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申请方式
  向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城区二龙路27号4401房间)提出书面申请受理。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到http://www.bjsafety.gov.cn/ 网站下载申请表格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属于《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申请范围、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本岗位责任人员:综合监察科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受理人员填写《受理通知书》,同时填写《行政审批表》,注明受理时间,转入审核阶段。
  (四)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一)标准:
  1、申请表填写清晰,无误;
  2、安全评价报告由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制作,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放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仓库放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及消防设施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条件和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有效;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件有效;
  6、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3)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救护措施等(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
  7、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第三条规定。
  (二)本岗位责任人员:综合监察科审核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
  按照标准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
  符合标准的填写《行政审批表》,转入复核程序。
  基本符合标准的,但提交材料存在问题需补正或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需整改的合格后,转入复核程序。
  不符合标准的,在《行政审批表》注明理由,转入中止审批程序。
  (四)时限:5个工作日
  四、复核:
  (一)标准:同受理和审核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综合监察科负责人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批
  符合标准的,填写《行政审批表》转入审定程序;
  不符合标准的,在《行政审批表》中注明理由,转入审定程序。
  (四)时限:5个工作日
  五、审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负责人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符合标准的,填写《行政审批表》予以批准,转入告知程序;
  不符合标准的,在《行政审批表》中注明理由,转入告知程序。
  (四)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告知
  (一)本岗位责任人:综合监察科受理人员
  (二)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批通过的,填写《批准通知书》,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
  2、对不予批准的填写《不予批准通知书》,应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3、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四)时限:5个工作日
  七、监督举报电话
  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监督电话:88064434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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