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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证)(受理审核)
2005-04-1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证)(受理审核)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4、《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二字[2002]103号)
  【行政许可收费】:
  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30个工作日
  【适用范围】:申请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包括运输工具用的液化气)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行政许可程序】:
  受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证)的受理、审核程序,合格后上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申请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
  2、安全评价报告书;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8、经营具有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化学品、成品油(包括运输工具用液化气)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级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农药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申请方式
  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1606房间)和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城区二龙路27号4401房间)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到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格。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属于《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申请范围、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岗位及职责
  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察科受理人员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受理人员填写《受理通知书》,同时填写《行政审批表》,注明受理时间,转入审核程序;
  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者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者。
  (三)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1、申请表填写清晰、无误;
  2、安全评价报告由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制作,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及消防设施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条件和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有效;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件有效;
  6、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1)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成品油)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3)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救护措施等。
  7、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第三条规定。
  (二)审查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第36令号)第六条、第九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第三条规定;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
  (三)审查岗位
  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负责人。
  (四)岗位职责
  按照标准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
  符合标准的填写《行政审批表》转入复核程序(上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符合标准,但提交的材料存在问题需要补正或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合格后,转入复核程序。
  不符合标准的,在《行政审批表》中注明理由转入中止程序。
  (五)审查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复核: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审定: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告知: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监督电话:83970825
  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监督电话:88064434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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