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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2005-07-12
  许可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许可事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许可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
  许可条件:
  一、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已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
  2、销售单位具有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3、运输单位和驾驶、押运人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上岗资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4、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或槽罐车经检验合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二、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已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
  2、销售单位具有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3、运输单位和驾驶、押运人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上岗资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4、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或槽罐车经检验合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5、剧毒化学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款,第七十二条)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本项审批不收费。
  许可时限:受理后3日。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到属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办公场所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的全部目录:
  1、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1)购买单位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
  (2)销售单位的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证明;
  (3)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质证明;
  (4)承担本次剧毒化学品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5)国家法定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或者槽罐的检测、检验合格证。
  2、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1)购买单位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
  (2)销售单位的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证明;
  (3)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质证明;
  (4)承担本次剧毒化学品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5)国家法定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或者槽罐的检测、检验合格证;
  (6)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证和放行通知单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二、受理
  (一)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受理程序:
  负责许可事项受理工作的人员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制作《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开具收取申请材料书面凭证,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4、受理人员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及时将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转负责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民警。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程序:
  由主管民警负责审核。
  主管民警接到受理人员转送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自己的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主管支、大队长审批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三)审查时限
  审核:1个工作日;
  审批:1个工作日。
  四、决定和送达
  1、经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逐级审查后,治安支、大队应分别做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报送主管治安支、大队长审批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治安支、大队应当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分县局印章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应当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于当日送交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许可决定的送达和许可证件的发放统一由受理人员负责;
  4、对有关许可文书的送达,一律要求申请人、被许可人在文书的存根联签名。
  五、变更与延续
  不准予变更与延续。
  监督措施:
  (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实行公安机关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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