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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告知书
2005-03-22

  一、办理程序:
  筹建申请→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和现场测量)→复审→审定→送达《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同意筹建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编号:京政法制秘字(2004)26号585-1
  三、受理范围: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在西城区范围内的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受理。
  四、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提出 筹建申请(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需说明连锁的管理体制),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3.5寸盘)(申请人在www.sfda.gov.cn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拟经营药品的类别和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附拟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并注明与最近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拟设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5、开办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证明;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注:筹建申请、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授权委托书均需从www.bjda.gov.cn网站下载模版。
  五、审批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字和签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3、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填报完整、正确,符合导入系统条件。
  4、应与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具有350米以上可行进距离;(营业场所在西城区西单繁华商业街:灵境胡同口至西单十字路口可不受间隔距离限制)
  5、店堂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饮片增加30平方米);
  6、在1000平米以上的连锁超级市场内开办乙类非处方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受间隔距离和店堂使用面积的限制。
  六、承诺时限: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七、办公时间、地址、电话
  周一、周三、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在西城区经济服务大厅37号窗口办理
  西城区经济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8087495、88087496
  西城区经济服务大厅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丁16号
  分局咨询电话:66085591(市场科)监督投诉电话:66085571。
  分局办公地址:西城区西单东京畿道10号北京石化宾馆写字楼601室(市场科)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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