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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告知书
2005-03-22

  一、办理程序:
  变更申请→受理→审核→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编号:京政法制秘字(2004)26号585-4
  三、受理范围:
  经营范围在西城区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受理(变更企业名称的,同时办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
  需提交的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变更换证”(3.5寸盘)(申请人在www.sfda.gov.cn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2、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的申请书。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变更的项目和理由(注明变更前的企业情况)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日期;
  3、《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可以由系统企业端填报完毕后直接打印)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变更企业名称的,还应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核准变更文件;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
  (1)企业任免决定书或董事会决议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上级法人企业的任免决定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任免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8、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还应提交:
  (1)企业任免决定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2)非法人企业提供上级法人企业的任免决定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3)任免后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1、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注:变更申请、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授权委托书均需从www.bjda.gov.cn网站下载模版。
  四、审批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变更换证”填报完整、正确,符合导入系统条件;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含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五、承诺时限:
  总时限:1个工作日(24小时)
  六、办公时间、地址、电话
  周一、周三、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在西城区经济服务大厅37号窗口办理
  西城区经济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8087495、88087496
  西城区经济服务大厅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丁16号
  分局咨询电话:66085591(市场科)监督投诉电话:66085571。
  分局办公地址:西城区西单东京畿道10号北京石化宾馆写字楼601室(市场科)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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