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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告知书
2005-03-22

  一、办理程序:
  换证申请→受理→复审→审定→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编号:京政法制秘字[2004]26号585-5
  三、受理范围:西城区域内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2、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换证申请(3.5寸软盘);(申请人在www.sfda.gov.cn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3、《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审查表》;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7、企业经营场所、药品仓库方位图;
  8、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申请换证的,还需提交所属连锁门店情况汇总表;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1、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的目录。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审查表》、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授权委托书均需从www.bjda.gov.cn网站下载模版。
  四、审批标准: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换证申请填报完整、正确,符合导入系统的条件;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企业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核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六、办公时间、地址、电话
  周一、周三、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在西城区经济服务大厅37号窗口办理
  西城区经济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8087495、88087496
  西城区经济服务大厅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丁16号
  分局咨询电话:66085591(市场科)监督投诉电话:66085571。
  分局办公地址:西城区西单东京畿道10号北京石化宾馆写字楼601室(市场科)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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