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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城市管线安全使用进行树木修剪的批准
2004-09-09

  许可名称:为保证城市管线安全使用进行树木修剪的批准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4条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申请表:《北京市园林局树木修剪申请书》
  许可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北京市园林局树木修剪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联系电话;申请修剪树木的详细地点和分布树位图;申请树种、规格数量;申请理由;申报单位意见(盖章);树木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北京市管线埋设或架设主管部门同意从事管线埋设或架设的意见书或相关文件;
  3、树木修剪作业单位的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修剪应提交树木修剪协议书复印件;
  4、树木修剪方案。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西城区园林局综合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凡申请修剪树木的申请人必须按申请书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字迹清楚。
  3、树种、规格、数量栏按乔木、灌木、绿篱依次排列。每种树木只填一格,规格由小至大。
  本岗位负责人:西城区园林局绿化工程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项目,主动安排时间,联系申报单位或个人,实施现场勘察,熟悉拟施工管线的位置与树木的关系,正确把握对所报树木的修剪、保留情况。综合现场勘察及查阅各项资料情况拟写办理经过。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签署本项申请中止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将中止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中止许可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8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西城区园林局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负责人:市园林局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退审核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审核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五、核发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标准;
  3、树木修剪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签写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西城区园林局绿化工程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核发。
  对审定通过的,树木修剪方案上加盖公章,核发树木修剪许可证,转受理人员;
  对审定未通过的,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六、送达
  岗位责任部门:西城区园林局综合科。
  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工作程序:对许可结果,在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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