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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方案
2006-06-23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营造安全、健康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备案登记相关内容
  1、备案登记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在西城辖区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必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个经营场所填报一个《登记表》。
  2、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材料。《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A4规格纸打印,也可到西城区商务局领取。
  3、备案登记时间和地点。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六里甲六号,西城区商务局流通发展科。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联系电话:68012348、68010308,此项备案暂不收费。
  二、要求
  1、酒类经营者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酒类流通有关法律、法规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依法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实行酒类经营随附单,随附单在除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商品上先行实施。生产、批发和物流企业使用随附单。酒类批发经营者应主动开具随附单,要单随货走。酒类经营者应主动索取随附单,要一货一单。购买随附单联系人:曹修杰、吴新州,联系电话:81503588转216、218、219。
  3、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4、区商务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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