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中共西城区委员会
西城区人大常委会
西城区政府
西城区政协
个性化定制
文字版 |中文版 |English |繁体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个人办事 | 企业办事 | 投资者 | 旅游者 | 公务员 | 参政议政 | 走进西城
    当前位置:西城区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 > 部门导航 > 职能部门 > 计生委 > 办事指南
  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驻京部队现役女军人)
2007-08-30

办理事项: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驻京部队现役女军人)

办理机构:西城区人口计生委(各街道计生办全程代办)

办理地址、电话:各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计划生育受理窗口

西长安街街道政务大厅:西城区府右街99号    66031551

新街口街道政务大厅: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28号    66002916

月坛街道政务大厅:西城区三里河东路一区5—7号1层111号  51813991

展览路街道政务大厅: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3号    88366584

德胜街道政务大厅:西城区教场口街9号院丙9号    82060603

金融街街道政务大厅: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    66219624

什刹海街道政务大厅:西城区德内大街272号    66533550

办理条件:

1、女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其配偶为非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在其配偶户籍地办理)。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3、两个孩子之间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办理时间:怀孕前。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8:30至17:00,周五8:30至16:30

办理时限:自接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一孩病残申请再生育的,时限为3个月)

办理程序:申请人凭女方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到女方部队驻地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部队计生干部持相关材料到女方部队驻地街道计生办具体办理,街道计生办初步审核后将材料转交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区人口计生委批准后制发《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由街道计生办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转交申请人保存。

此外,一孩病残的,还需要经过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必备材料:

1、女方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女方婚育情况证明;

2、《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带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男方为非现役军人的,提供男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以下材料根据情况提供:

5、男方外地的,须提供男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要加盖区(县)计生部门、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三级公章;

6、依法收养过子女的,需要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收养登记证明;

7、一孩病残的,需要出具一孩病残的医学诊断证明;

8、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需出具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需要双方父母单位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9、丧偶的,需要出具原配偶的死亡销户证明;

10、对于职介或人才存档人员,若男方40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存档处盖章外,还需要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      3、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计生法字〔2003〕142号)

4、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现役女军人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京人口发〔2006〕28号)


无标题文档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个人办事 | 企业办事 | 投资者 | 旅游者 | 公务员 | 参政议政 | 走进西城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隐私保护 | 英文版 | 繁体版
北京市西城区政府主办 西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60914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 邮编:100032 Email:webmaster@mail.bjxc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