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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西城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2006-11-03

西计生委发〔2006〕19号

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城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计生办:
  现将《西城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西城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管理规范
(试行)

  为落实西城区第五次城管会精神,做好街道区划调整后的社区管理工作,理顺社区计划生育专干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区人口计生委与区民政局研究决定,在社区调整、社区居委会换届时,将社区计划生育专干纳入社区工作站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称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为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管理,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北京市城区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职责
  1、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区、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和任务;
  2、向社区居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
  3、做好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
  4、协助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本社区年度出生人口情况调查,做好违反政策怀孕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
  5、协助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对本社区无业、个体、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药具的发放、随访和指导使用;
  7、负责做好本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对辖区务工单位、经营场所、出租房主及市场的计划生育工作;
  8、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本社区无业、个体人员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的办理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等工作;
  9、组织和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10、做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二、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工作任务
  为便于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落实职责,现将各项业务工作进行具体分解,各社区可以根据工作者配备情况分配工作。
  (一) 做好日常管理
  1、及时建立育龄妇女卡片,对辖区育龄妇女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掌握有生育意愿人员情况,协助街道做好年度出生人口规划;
  3、协助街道办事处对拆迁户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定期走访外迁人员;
  4、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计划外怀孕人员的思想教育及补救工作。
  (二)宣传教育
  1、做好对育龄群众的日常宣传,利用社会宣传日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留存好活动记录(活动情况和照片);
  2、与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联合为社区居民举办生殖健康讲座,每季一次;
  3、利用“五期教育”流动宣传包,向育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并做好登记;
  4、利用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室(可一室多用)、宣传阵地或图书角,宣传计划生育知识,配备多种计划生育科普书籍、报刊、宣传品,并充分发挥作用;
  5、及时更新并维护计划生育阅报栏和楼门院生育文化宣传栏。
  (三)向育龄群众提供服务
  1、按照街道提供的信息引导服务名单,掌握婚、孕、产育龄妇女情况,及时随访服务,做好记录,对有生育意愿人员协助专业部门进行优生优育指导服务。
  2、指导育龄群众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
  3、做好药具质量管理和发放工作,提高药具的续用率;
  4、开展药具的咨询随访服务工作。重点对残疾人、新使用药具者、产后哺乳期的妇女、更换避孕措施者做好随访服务,落实安全的避孕节育措施,防止意外妊娠的发生。
  5、熟练掌握各种药具的使用知识及补救方法,做到“五会”“三懂得”,即:会使用、会保管、会讲解、会指导、会补救。懂避孕节育基本知识、懂药具基本性能、懂药具使用方法和副作用处理。
  (四)信息采集和变更
  1、每月根据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发生情况及时、准确、规范填写卡片和报告单;
  2、根据街道反馈的信息,核对情况并变更卡片、填写报告单;
  3、根据街道打出的卡片首页内容,按项填写卡片首页;
  4、及时填写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手册。
  (五)发动群众参与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1、动员群众自愿参加计划生育协会,建立并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有会员入会手续(申请书);
  2、有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一室多用)牌子,开展形式多样的会员活动;
  3、有宣传品和学习资料;
  4、有全市统一的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记录本,填写项目齐全、规范;
  5、有一定的会员参与率和满意度。协会会员参加学习和宣传服务活动率达85%,满意率85%。
  (六)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和服务
  1、对在本社区居住的流动人口建立北京市育龄妇女卡片(绿卡),督促流动人口办理原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按规定每季填写流动人口分布情况表;
  3、组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按要求参加孕检,并出具通知单;
  4、向已婚育龄群众宣传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如药具、孕检、“四术”等)的规定,并为符合条件者出具证明;
  5、负责流入(流出)本地区育龄妇女的信息采集工作,按时填写“北京市居级流动人口信息填报单”并及时上报街道计生办。
  (七)为辖区育龄群众办理有关证明或手续
  1、办理无业人员婚育状况证明或在有关表、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协助街道办事处发放本辖区无业、个体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为辖区内怀孕已婚育龄妇女开具围产期保健联系单。
  (八)依法做好区、街计划生育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考核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作为社区工作站的一员,其基本考核内容由街道社区管理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业务工作考核,由区人口计生委和街道计生办,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北京市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区、街目标管理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工作情况接受社区群众的监督及评议。
  区人口计生委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区人口计生委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进行定期培训和考试,对于考试合格的,允许上岗,对考试不合格的,建议由街道对其调换岗位。区人口计生委将不定期举办各种岗位练兵活动,如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提高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区人口计生委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实行奖惩制度。对于工作表现突出、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区人口计生委将每年进行奖励兑现;对于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群众评议不满意的,区人口计生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将其调离计划生育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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