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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公民有哪些奖励?
2002-11-29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奖励或者由男方享受奖励假。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按上述规定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市场主办单位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设施租用费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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