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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哪些奖励?
2002-11-29
  一对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主动申请不再生育的,可由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10元奖励费。夫妻均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50%。无业的,由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由各自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
  2、女职工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经单位批准可再增加产假三个月。增休三个月产假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其子女满十五周岁止。
  3、生育双(多)胞胎的夫妻,只能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享受其他奖励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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