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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市怀孕、生育的外地来京人员须办理什么手续?
2002-11-29
  在京怀孕、生育子女的,应持户籍地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生育规划证明(生育证),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查验、登记,并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外地来京已婚育龄妇女在进行围产期保健、生育时均需出示《联系单》、《婚育证明》,接受医疗卫生部门提供的医疗服务。不得在京非婚生育或超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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