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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及新生儿入户?
2002-11-29
  1、凡符合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前或怀孕三个月内到档案所在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无单位的育龄妇女在人才或街道计生办领取。
  2、男、女双方单位(或居委会、或档案所在地)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当事人持女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再婚者须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身份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审核登记、编号、盖章。在怀孕三个月内持《生育服务证》,到妇幼保健部门办理围产期保健登记。
  4、新生儿出生后,需持《生育服务证》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新生儿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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