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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其父母如何获得经济帮助
2006-08-30

    依  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四部门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

    发放原则: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领取条件:

    1、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

    3、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

    办理程序:

    1、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2、意外伤残的,需出具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开具的伤残证明;死亡的,需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3、街道计生办进行审核,并上报区人口计生委。

    4、意外伤残的,由区指定医院的医学专家鉴定组鉴定。

    5、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并发放帮助款。

    必备材料:

    1、填写《西城区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父母经济帮助登记表》(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

    3、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4、《光荣证》;《光荣证》丢失的提交《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5、独生子女死亡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死亡销户证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提交病情诊断证明;

    6、《结婚证》;

    7、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

    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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