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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址勘察临时用地批准
2007-08-06
  许可责任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承办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西城分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57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7条、28条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证件名称:
  1.《临时使用国有土地合同》;
  2.《北京市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批准书》及附图。
  收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57条第1款
  收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收费标准报市政府另定。
  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申请书,填写《北京市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申请审批表》;内容包括:
  (1)申请单位名称,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等前期情况及拆迁安置、开竣工的计划与进度及其他情况);
  (2)临时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四至范围、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单位与居民)、土地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等);
  (3)建设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
  (4)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理由;
  (5)填写《北京市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申请审批表》;
  2.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市建委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
  3.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意见书》及附图、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4.与原用地单位的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5.用地范围内产权单位的房地产权材料。
  6.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相同比例的地形图3份(蓝图);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发资质批准证书或法人代码证书;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领导批示、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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